(一)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负责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负责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含先予执行)申请,并作出裁定;核算诉讼费和办理缓、减、免等司法救助手续;负责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诉前联调;负责办理小额诉讼案件;负责信访和协助院领导接访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立案工作;负责诉前调解成功案件的后续工作,即承办需司法确认的特别程序及已成功调解的婚姻纠纷类案件;负责诉讼服务有关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事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监外执行案件、少年审判案件;办理和协调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3.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审判法律规定的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劳动和人事争议、侵权责任、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民事纠纷;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办理有关民事审判事宜;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审判法律规定的商事合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商事纠纷;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商事案件和新型民商事案件;办理有关商事审判事宜;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5.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本院院长指令再审审查、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启动再审程序的审监案件(依法回避的案件除外);办理破产案件;办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和院领导督办的大要案等事宜;负责赔偿委员会和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事务;办理有关民商事事宜;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管理工作,研究审判态势、制定与审判权运行有关的各项制度规定、协调各部门间的审判业务;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审限跟踪和督办;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和结案情况通报;负责案件评查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案例收集汇总及择优推荐和推送工作;负责督促监督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开展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办理其他有关审判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院调研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法律;编写本院信息简报、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收集本院的有关情况;负责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等会务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新闻联络发布、舆情监控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司法建议的收集工作。

    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本部门员额法官根据党组决定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负责办理院党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7.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对刑事附带民事及财产刑、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非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对生效的公证债权文书负责执行;研究提出本院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本院执行工作动态;负责行使执行监督、执行异议的裁决权;负责执行申诉信访工作;负责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文秘、会议、调研、信息、档案及统计等工作;负责执行救助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非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政治部(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政工党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党建工作;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和院党组管理干部;负责司法改革工作;负责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和法警警衔报批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种奖惩的办理;负责干部调配和劳资、福利、文体、计生、老干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和统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学习教育方案;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和创文工作;抓好在职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抓落实;指导工会、妇联、青年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等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政工、人事工作事宜。

    负责作风纪律和廉政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控告(含申诉)和检举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来信来访工作;开展司法督察;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和违纪审判追究工作;对上级督办案件负责跟踪落实;为被错误追究审判责任的法官及有关司法人员恢复名誉;办理其他有关监察工作事宜。监察职能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省高院有关规定设置。

    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2.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院财务、交通、装备、通讯、信息化建设和诉讼费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后勤保障、环境卫生、文体设施及图书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资产管理;负责物业管理;负责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委托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印、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以及综合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负责文件报备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3.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负责押解人犯、参加值庭值勤和参与执行工作;做好值班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大型执行和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检查上级规定应由法警队负责的枪支、弹药、械具;协助政治部办理法警警衔报批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法警工作事宜;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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