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溪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次数: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中共遂溪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至6月,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遂溪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2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将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筹做好整改各项工作,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遂溪县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相关内容,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中共遂溪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市委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1项问题,针对每项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细化了责任分工,形成了整改台账,为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规划好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全力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在市委巡察组的指导下,院党组严格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整改目标方向、重点措施。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院党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跟踪巡察整改工作,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坚持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并对重点难点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条条改到位。同时,以问题整改促工作规范,把党建工作、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整改工作成果上,实现了问题整改与法院工作互促共进。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政治建设不扎实,履职尽责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积极的问题。

存在问题(1)不重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院党组、“三会一课”和青年理论学习等各类学习会议均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存在问题(2)组织党员学习不到位。

<1>2023年8月31日已在党员学习交流群已发布“三会一课”第7、8期学习要点,并要求党员做好自学笔记;

<2>机关党委于2023年5月抽查24名党员学习笔记;2023年7月通知要求各党支部自查党员学习情况,对检查情况要求整改;2023年10月抽查各党员支部学习和个人自学情况,及时指出问题要求整改。

存在问题(3)学习心得照搬照抄。

2023年9月19日院党组书记已对该名党组成员开展提醒谈话,提醒其今后要强化理论学习,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关于主责主业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4)部分案件质量不高。

<1>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遂溪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发改案件进行常态化评查的方案>的通知》。另于2023年7月14日开展2023年度“促审判、提质效”专项案件评查工作,评查案件包括2022年被发改案件147宗(其中1宗发回重审案件上诉至中院,卷宗不在本院,无法评查)、“四类案件”6宗、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2宗、被告人不在案案件1宗,共计156宗,评查155宗;

<2>2023年7月4日印发《关于确定及调整审判团队组成人员岗位的通知》,确定两个法官团队为专业化审判团队,办理全院民间借贷案件及机关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

存在问题(5)案件调解率不升反降。

落实好《关于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县“四个全面”绩效考核指标的意见》《关于印发<遂溪县人民法院 遂溪县妇女联合会关于涉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共建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溪县人民法院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等机制。

存在问题(6)刑事罚没案件执行力度偏弱。

<1>已将第一批涉财产刑终本案件(涉职务犯罪)建立台账,并线下核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目前县自然资源局反馈财产信息6条,县车管所反馈财产信息11条,银行反馈财产信息20余条,已登记并交承办团队跟进。将2020年至2022年终本、终结的罚没案件分别交由各办案团队核查是否需恢复;

<2>整理出2023年未执结案件台账,要求各承办团队逐案填报未执结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拟办结时间,摸清案件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3>2023年9月18日成立涉财产刑案件专执团队;         

<4>在现在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定文件的形式固化与县检察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协调监督工作机制;                          

<5>2023年11月14日发出第一次拍卖公告,4辆涉刑车辆已进入拍卖程序,现已拍卖成功。

存在问题(7)陪审制度执行不到位。

<1>2023年10月9日,政治部(督察室)向本院审判团队发出工作提示,要求各审判团队注意收集陪审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记录在合议庭笔录中;

<2>2023年11月28日,政治部(督察室)向本院审判团队及全体人民陪审员发出工作提示;

<3>2023年11月30日,政治部(督察室)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会议,邀请29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释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存在问题(8)审判委员会会议不规范。

<1>审管办于2023年10月27日组织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明确要求全体委员不能简单发表“同意合议庭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遂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2>2022年12月8日修订了《关于印发<遂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审判委员会工作文书样式>的通知》,严格执行第三十五条规则;

<3>已制定统一样式的《遂溪县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笔录》,增设“缺席审委委员姓名及原因”一栏。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存在问题(9)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生搬硬套。

2023年9月19日印发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和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

存在问题(10)干部思想意识存在偏差。

<1>2023年9月1日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给全体党员干警讲授一次警示教育课,2023年9月15日下午组织50余名党员干警前往湛江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展馆开展以“以案为鉴正风气,警钟长鸣知敬畏”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警示教育活动;

<2>机关党委书记已于2022年8月对该同志进行2次谈话和批评教育谈话,该同志已作书面深刻检讨。

存在问题(11)宣传阵地管理不到位,宣传工作滞后。

各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对党支部活动室和公开栏信息开展自查整改,并于2023 年10月26日前全部完成整改。

(二)对管党治党不严、单位内控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1.关于干部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存在问题(12)干部管理监督不到位。

<1>加强审务督察,采取现场督察和智能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审务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督管理;

<2>开展2023年度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由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讲授专题辅导课和上级法院督察室主任讲授“三个规定”专题课,组织前往湛江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展览馆参观学习。

2.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资金资产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

存在问题(13)固定资产长期不处置。

<1>综合办公室于2023年7月13日已将4辆汽车移交廉江市廉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报废处理;

<2>综合办公室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学习《广东省以下法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3>截至2023年11月29日,经过固定资产清查,共有126台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存在问题(14)挂账款长期未清理。

<1>综合办公室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全体财务工作人员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工作会议,会上组织学习《遂溪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遂溪县人民法院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2>2023年10月9日已将三笔存量金上缴国库。

存在问题(15)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备。

<1>综合办公室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全体财务工作人员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工作会议,会上组织学习《遂溪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遂溪县人民法院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今后严格执行《遂溪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六章“审批和报销管理”相关规定;

<2>2022年1月支付一笔培训费,发票背面已补签名;

<3>2020年5月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票背面已补签名。

存在问题(16)采购验收工作不规范。

<1>综合办公室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采购验收工作人员学习《遂溪县人民法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遂溪县人民法院合同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采购验收工作;

<2>2020年8月购买复印机、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空调机支付4笔费用,均找验收人补齐签名。

存在问题(1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不合规。

<1>综合办公室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全体财务工作人员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工作会议,会上组织学习《遂溪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遂溪县人民法院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2>已将2020年-2022年的部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红字更正法更正为30年。

存在问题(18)财务管理不规范。

<1>分管综合办公室的副院长朱爱春于2023年9月20日对全体财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提醒财务人员务必遵守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2>综合办公室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全体财务工作人员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工作会议,会上组织学习《遂溪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遂溪县人民法院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3>2023年1月份已在系统上变更财务负责人和审核人信息。

存在问题(19)单位公章管理不严。

<1>综合办公室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印章管理工作人员学习《遂溪县人民法院印章管理规定》,并研究下一步整改措施;

<2>目前已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单位公章,非用章时间存放在保密柜中,需要用章时由用章人进行逐项用章登记,并交由印章管理员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用章;

<3>2023年11月1日印发了《遂溪县人民法院院章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

(三)对党组织建设不坚实,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支部缺设纪检委员的问题。

存在问题(20)党支部缺设纪检委员。

执行局党支部、法警大队党支部和综合办公室党支部已召开党员支部大会通报支委会委员职务,进一步明确支委会委员具体职责。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不认真的问题。

存在问题(21)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机关党委于2023年11月3日对各支部书记、支委会委员、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一次发展党员、组织生活等党务知识培训,明确发展党员、组织生活开展的工作流程。

存在问题(22)发展党员材料填写不认真。

<1>2023年11月3日,机关党委书记对各支部书记、支委会委员、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体提醒谈话,明确发展党员流程、职责分工;

<2>2023年11月21日,机关党委委员对2020年以来发展党员对象集体提醒谈话,明确发展党员纪律,严明相关要求。

存在问题(23)不按实际填报个人奖惩情况。

经与县直工委请示县委组织部后沟通答复:因该同志为县管干部,该同志人事档案已扫描进遂溪县组织部档案系统归档,且该同志干部任免审批表“奖惩情况”均有填报3个奖惩情况,不便再取出《入党志愿书》新增。机关党委将加强审核发展党员材料,以防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3.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存在问题(24)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不规范。

<1>机关党委已通知2022年发展党员补足党费;

<2>机关党委及执行局、民一庭、综合庭、审管办、综合办公室等5个支部已作书面情况说明,并补齐少交漏交党费。

4.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存在问题(25)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

根据遂机编办[2012]10号《关于印发<遂溪县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我院设下设事业单位1个(机关服务中心),该同志是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事业编),因只有1个事业单位,暂无合适岗位可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存在问题(26)党组会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没有详细列明民主推荐情况。

<1>政治部(督察室)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人事工作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遂溪县公务员转任职级与职级晋升工作规程(试行)》等材料;

<2>在2023年9月26日的党组会上,已对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详细列明民主推荐情况。

存在问题(27)任前公示不规范。

政治部(督察室)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工作学习会议,组织学习《遂溪县公务员转任职级与职级晋升工作规程(试行)》材料中关于任前公示的规定和文书格式。

存在问题(28)缺少干部选拔纪实材料。

2023年9月26日,在制定法官职级晋升时已完善法官职级晋升考察工作方案,并于10月份及时整理干部选拔材料,形成干部选拔纪实材料。

存在问题(29)不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

2023年9月26日,在酝酿法官职级晋升和法警职级晋升时,均已严格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中着重加入廉政意见“双签字”的要求内容。

(四)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存在问题(30)上轮巡察指出“11名干部未经审批报备私自出入(国)境”问题。

<1>各党支部均已组织学习《遂溪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再次明确因私出国(境)相关审批手续;

<2>该11名同志其中8人已作书面检讨,3人已调离本单位。

存在问题(31)上轮巡察指出“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白条入账”问题

<1>出具《关于对2015年至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白条入账的情况说明》;

<2>严格执行《遂溪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经费报销程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9-6542670;邮政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遂化路6号。

 

 

 

中共遂溪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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